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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人工智能加速迭代,深度伪造、智能采集、用户画像等技术的侵权门槛大幅降低,人格权益保护面临严峻挑战。
9月7日,最高法举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新闻发布会,《意见》对滥用恶用人工智能技术侵害人格权益的行为,区分不同类型作出针对性规定。
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介绍,实践中,反映最强烈的是AI深度伪造。比如,AI换脸技术可以无差别地“收割”所有人的肖像,普通人也可能成为深度伪造的“目标”;再如,使用AI拟声技术,花几元钱就能“偷声”,效果足以乱真。近日,新闻媒体还起底了贩卖“AI一键脱衣”软件和教程的黑产链条,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。
《意见》第四条明确规定: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、肖像等,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、公开的,构成对姓名权、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;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,模仿其音色、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,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;操控虚拟形象、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者发表不实言论、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,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,依法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。
此外,针对社会关注的“AI复活逝者”现象,《意见》也专门作出规定,依法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。
记者:胡靖雯、栗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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